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4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第三段第(6)项之后新增一项,内容如下:
(7)
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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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2004年)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2001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民政部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