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办法。
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工作需要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报请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考虑拟受委托机关的承接能力,并征求拟受委托机关的意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3年)
-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2012年)
-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2021年)
-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