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等相关规定,为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更高要求,使贷款项目规划、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规划管理,严把申报项目质量关
(一)
进一步加强地方和行业贷款规划管理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利用外资战略、产业政策、重点发展领域,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考虑不同渠道国外贷款的投向、贷款条件,坚持“以我为主、突出重点、为我所用”的原则,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突出地区、行业特点,认真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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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 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 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1年)
-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