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
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
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中译本)(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