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提高。但也应当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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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