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一、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湖北省副省长任振鹤、重庆市副市长刘强、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舒印彪、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魏山忠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
二、
免去王国生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翟青、陈大卫、矫勇、刘士余、张建龙、施尔畏、周慕冰、刘琦、励小捷、梁惠玲、张鸣、刘振亚、刘雅鸣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 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