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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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决定(2004年)
-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4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二○○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二○○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2年)
- 国务院关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