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冀政〔2000〕1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邯郸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要不断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邯郸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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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2010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4年)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23年)
-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宣城地区设立地级宣城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