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2001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
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了真正摸清全国粮食库存情况,为国家调控粮食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保证国家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全国粮食清仓查库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河北省新乐市和湖南省长沙县组织了清仓查库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必要准备。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仓查库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粮管所(站)、转运站、外租仓现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等)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核清陈化粮、超期储存粮的数量,以及中央储备粮承储库点分布情况、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状况。
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先试点后铺开,分阶段实施,关键是确保不走过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对粮食库存较大的省区,由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派员指导。
二、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的要求,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省长负责制和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政府要尽快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要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清仓查库方案,保证质量,保证进度。
搞好这次清仓查库的关键是确保不走过场。清查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查清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这个主要目标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鼓励各地、各储粮单位反映真实情况。要明确规定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从县(市)长到省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报表上审核签字,今后发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国家计委、财政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库贷挂钩和超储补贴等相关政策,粮食销售出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结算应收款记入相应往来帐户,严禁在库存统计上出现虚帐。各地对清仓查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在清查工作结束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各地区、各部门参加这次清仓查库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明确纪律,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参加清仓查库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这次清仓查库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统计、审计、监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的直属专门队伍的作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共同完成清查任务。
三、 扎扎实实,落实清仓查库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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