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海关的请示》(粤府〔200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总体战略专家顾问组的通知(2003年)
- 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2001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2001年)
-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2017年)
-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