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海关的请示》(粤府〔200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1999年)
-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2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2018年)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