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学生总量的快速增长,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数量有较大增加。目前全国普通高校近1200万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人数在240万左右。
当前,帮助数百万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推进金融改革的一项举措,也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各高校,务必从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确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使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及时得到切实解决。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
全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
为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作了重要调整、补充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层层落实。
国家助学贷款的中标银行,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积极做好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各高校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尚未建立的,要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任务。调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地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相关工作。
中央财政要积极研究,对中西部财政状况较为困难而又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地区,采取奖励的方式给予补助,鼓励地方抓好落实。
二、
加大国家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奖励力度
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中央财政将大幅度增加对全国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的助学奖励经费,以帮助和激励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立面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奖励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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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2019年)
-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5年)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
- 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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