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内蒙古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内蒙古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5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8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6.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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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2年)
-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2月1日答记者问(洛克比空难案)(2001年1)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