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和山西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2001〕2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25年)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