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2001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
国函〔2001〕128号
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请示》(鲁政发〔2001〕9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六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1989年)
- 关于修改《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的决定(2014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