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2001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
国函〔2001〕128号
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请示》(鲁政发〔2001〕9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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