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合肥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1〕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合肥市东市区更名为合肥市瑶海区,将合肥市郊区的长淮、方庙2个街道和城东乡、七里塘镇、大兴镇,以及肥东县的磨店乡和龙岗镇的三合、刘大郢、油坊、大彭、罗岗、马岗、王岗、史城8个村及新站、大店2个居委会划归瑶海区管辖。
二、
合肥市中市区更名为合肥市庐阳区,将合肥市郊区的三十岗乡、杏花村镇、大杨镇划归庐阳区管辖。
三、
合肥市西市区更名为合肥市蜀山区,将合肥市郊区的井岗镇划归蜀山区管辖。
四、
合肥市郊区更名为合肥市包河区,将原西市区的巢湖路、芜湖路、宁国路3个街道划归包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宣城路。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2021年)
- 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2008年)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