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自庐阳区迁至蜀山区的请示》(皖政〔200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迁至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2003年)
-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YYYY年MM月)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 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民阅读活动周”的批复(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