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9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拓展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商旅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更好发挥青岛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加强我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互联互通,着力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的决定(2018年)
-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年)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