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13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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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2021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
-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年)
-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