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13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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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0年)
-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22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1月4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5年)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