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13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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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5年)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4年)
- 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