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13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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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甘其毛都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