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2007年)
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入学人数稳中有升,办学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从1989年起,国家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资专项,用于补助地方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改扩建校舍总面积近40万平方米。“十五”期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教育部相继开展了“中西部盲童入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等,累计投入近1.2亿元,共资助贫困残疾学生近5万余人次。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社会各界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形成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合力。
截至2006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弱智三类校)数量为1605所,在校生总数36万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14万人,随班就读学生22万人,详见附件1),分别比1990年增加了859所和29万人。
二、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尚存在较大困难
由于我国特殊教育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特别是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差、质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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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2022年)
- 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3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