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文本)(2024年)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
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
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
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
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
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①
意在不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包含在内。
- 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年)
-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年)
-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
-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