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2021年)
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
(二)
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县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
- 汇聚“全球南方”磅礴力量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金砖+”领导人对话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7年9月22日)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年)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