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2025年)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的关键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探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路径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心任务,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二、 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国家层面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突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协同推进长江、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聚焦解决跨省共性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中国建设布局。
(一)
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支持京津冀三地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打造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以渤海重要岸线、重要滨海湿地和河口海湾修复为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深入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协同共建太行山—燕山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和沿海生态防护带,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及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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