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
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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