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2013年)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