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1999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1998〕7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德州海关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