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00年)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计委经商教育部,组织各地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并于11月8—9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省(区、市)的汇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检查农村中小学近2万所,查出违纪违规收费金额2.6亿元,已纠正处理6836万元,其中退还学生5800万元,收缴财政850万元,罚款18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来自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个方面。
(一)
学校乱收费。
1.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检查发现,一些学校违反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水电费、实验费、图书配置费、护校费、毕业生考务费、新生报名费、保安费、建校费、维修费、考卷费、建档费、资料费等。检查中,仅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就查出学校自立项目收费达59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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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的批复(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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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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