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对事故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有关设备以及人员的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相关违法证据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2014年)
-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