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对事故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有关设备以及人员的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相关违法证据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
-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2005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5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