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
-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