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战略规划,特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
一、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是新发展阶段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科学素质,对于公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印发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统筹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不懈努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56%;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持续完善,科学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各阶段;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大幅提高,科普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科普基础设施迅速发展,现代科技馆体系初步建成;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实现新突破;建立以科普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组织实施体系,探索出“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建设模式,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为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科学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科学精神弘扬不够,科学理性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科普有效供给不足、基层基础薄弱;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未形成,组织领导、条件保障等有待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科技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深入协同,科技创新正在释放巨大能量,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模式。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国民素质全面提升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科学素质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新征程。
面向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担当更加重要的使命。一是围绕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彰显价值引领作用,提高公众终身学习能力,不断丰富人民精神家园,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高素质创新大军支撑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促进人的现代化,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围绕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化科技人文交流,增进文明互鉴,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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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号(202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2014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