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2022年)
为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军队的指挥和管理,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根据宪法,现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作如下决定:
一、 士兵军衔是表明士兵身份、区分士兵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士兵的地位和荣誉。
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
二、 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
(一)
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
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三)
初级军士:中士、下士。
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
三、 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列兵。
四、 士兵军衔按照军种划分种类,在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
五、 军衔高的士兵与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六、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以本人任职岗位、德才表现和服役贡献为依据。
七、 士兵军衔的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士兵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军衔标志。
八、 士兵服现役的衔级年限和军衔授予、晋升、降级、剥夺以及培训、考核、任用等管理制度,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九、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士、义务兵的衔级制度,适用本决定。
十、 本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
-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21年)
- 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19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