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小五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9年)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