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 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1951年)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2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