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第三条
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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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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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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