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各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
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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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3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201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