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司法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就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总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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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共担全球责任共迎全球挑战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亚欧首脑会议上的发言(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