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司法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就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总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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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年)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4年)
-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