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扶贫(乡村振兴)局(委、办):
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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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六批)(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9年)
-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