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二、 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删去第四、五、六项。
删去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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