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等关于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重要抓手

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龙头骨干企业)是在道路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竞争力、代表行业先进水平、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经营企业,是行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市场集中度低,经营主体“小、散、弱”,致使运输资源难以集约配置,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缓慢、技术应用水平偏低、服务质量不高。加快形成并壮大一批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使其成为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和技术创新的先行者,成为诚信经营、规范竞争和安全、节能、环保的示范者,充分发挥其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和应急运输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能有效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扶持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带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战略部署、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迫切需要。

二、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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