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要求,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履行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促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活动,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向所属单位和行业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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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2008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