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
一、
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
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
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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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2016年)
-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