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服务教育教学能力,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
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是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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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
-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