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6年)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适用系统
备 注

一、 货物类

计算机
指台式机、便携机
计算机通用软件
京内单位
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服务器
网络设备
指交换机、路由器
扫描仪
投影仪
打印机
摄影摄像器材
程控交换机
电话机
传真机
复印机
汽车
指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
电梯
京内单位
锅炉
京内单位
空调机
复印纸
办公家具
京内单位
印刷设备
建筑装饰材料
京内单位
国务院系统
指单项和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
变配电室设备
京内单位

二、 工程类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
京内单位

三、 服务类

汽车维修
京内单位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京内单位
规定的印刷项目
京内单位
规定的会议服务
京内单位
工程监理
京内单位
国务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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