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部门规章外,由银保监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行政相对人等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
下列公文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组织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公文;
(二)党务、纪检监察公文;
(三)发送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四)落实上级文件、未提出新的实质性内容的转发性公文;
(五)不作为监管依据的事务性公文;
(六)涉及行政相对人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监管意见、风险提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现场检查文书;
(七)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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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