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检查,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督促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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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 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年)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9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