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自一九七五年六月九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均得到长足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切实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认为目前是为未来双边合作制订一个框架的合适时机。这一新的框架将利用双方具有历史悠久的传统友谊和地理上邻近的优势,促进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安全、稳定、持续增长和发展做出贡献。双方将在睦邻合作、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努力使中菲关系在二十一世纪更上一层楼。为此,特声明如下:
一、 双方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定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处理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 双方同意经常保持密切的高层接触和各个层次的互访,包括政府官员、私营部门、民间组织、学术界、新闻界以及两国人民之间的交往,促进双边关系全面、稳定、持续地发展。
三、 双方同意保持和加强两国高官及外交部之间的年度会晤制度,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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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库、水闸、蓄滞洪区运行管理数字孪生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1月)
-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
-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