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1年)
上海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浦东开发开放掀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崭新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浦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最鲜活的现实明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最生动的实践写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引领带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支持浦东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更好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
(二)
战略定位。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重要通道,构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龙头辐射作用,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窗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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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