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2025年)
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顶层设计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按照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的工作机制,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落地一批创新试验、深化一批开放举措,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二、 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一)
加强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作用的有效路径。探索新型研发机构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支持深圳医学科学院在科研管理、人才聘用、经费使用等方面探索新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施“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在项目甄选、团队组建、技术路线选择、经费支配等方面赋予其更大管理权限。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和考核等机制,对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试行长周期考核。探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和开放共享机制,实施科研设备、耗材等进出境便利化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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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