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2007年)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了会议。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高级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联合国副秘书长帕斯科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会议并发言。
根据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纪念峰会(上海,2006年6月15日)达成的协议,元首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六国元首签署了《比什凯克宣言》,批准了为落实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而制定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
元首们出席了本组织成员国第三届艺术节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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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组织传统的友好和相互理解气氛中,元首们总结了上次元首理事会会议以来本组织的工作成果,就进一步开展本组织框架内全方位合作作出决定,并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局势深入交换了意见。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2006年上海峰会提出的有关全面深化和扩大成员国间多层次合作的任务基本顺利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成为本组织框架内新型互信关系的实际体现。为落实该条约的有关条款,将签订各领域务实合作的相关协议。
元首们一致认为,成员国议会和最高法院之间合作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应积极开展立法领域信息交流,以完善本组织成员国相关法律基础。
元首们指出,扩大本组织秘书处的职能、赋予秘书长本组织主要执行官员的地位,促进了本组织的机构整合。地区反恐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其理事会和执委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提高了地区反恐机构在地区和国际反恐合作中的地位。
元首们强调,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非常重要。元首们一致认为,应加强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反洗钱的工作。
元首们指出,联合反恐演习卓有成效,2007年5月25日和2007年6月27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本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第三次会议和国防部长会议上,各方达成的协议意义重大。
元首们接受了普京总统就观摩2007年8月17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举行的“和平使命—2007”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演习发出的邀请。
元首们对本组织成员国国际信息安全问题专家组的工作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其工作有必要继续开展下去。
元首们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07—2008年救灾合作行动方案》实施顺利。
峰会上提及在本组织框架内打击非法移民和管理劳务移民的合作途径问题。
元首们指出,为防范本组织所在地区滋生不稳定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意义重大。为共同应对本组织所在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面临的威胁,应加快相关机制建立进程。
元首们强调,须根据2004年6月17日签订的协议,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为防范毒品入侵、戒毒、打击非法贩运麻醉品,本组织成员国相关主管机关加强合作、交流经验十分重要。
为提高本组织在维护中亚地区稳定与安全、促进经济合作方面的作用,元首们讨论了进一步发掘本组织在阿富汗问题上的潜力的可能性,首先是利用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机制,及其他相互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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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们指出,本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进入了切实落实有关计划和协议,实施能源、交通、电信等领域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示范项目”阶段。
在这一进程中,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应起重要作用。元首们欢迎两者签订合作协议。
元首们强调,成员国在能源领域密切协作和制定共同立场十分重要。本组织能源机制应建立在对所有赞同本组织宗旨和任务的国家和组织开放原则的基础上。
元首们注意到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的重要性。
元首们表示,愿研究对吉尔吉斯共和国提出的在联合国大会例行会议上宣布2月20日为“世界社会公正日”的倡议给予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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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们相信,青年一代将继承本组织成员国人民间的友谊。为此,元首们欢迎成员国青年组织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交流。
元首们指出,2008年在北京举行的夏季奥运会对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重要意义。本组织成员国将积极协助中方做好包括安全保卫在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奥运会成功举行。
元首们对国际奥委会选定索契为2014年冬季奥运会举办地的决定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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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们积极评价本组织开展的国际交往,强调进一步加强与观察员国在各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性。
成员国将继续完善本组织开展国际交往的有关法律基础。
元首们注意到,应在现有谅解备忘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本组织与独联体、欧亚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的务实合作。
元首们支持本组织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建立联系,为巩固地区和国际安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协调行动。
元首们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作为本届主席国所作的努力,对吉方在比什凯克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08年在杜尚别举行,本组织下任主席国将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担任。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09年会议将在俄罗斯联邦叶卡捷琳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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