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2005年)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声明如下:
一
2004年6月17日塔什干峰会提出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上海合作组织的所有任务已基本完成。本组织稳步推进成员国的多边合作,积极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合作。
2004年启动的本组织常设机构——北京秘书处和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简称“反恐机构”),成为保障组织顺利运作的有效集体机制。反恐机构的领导机关——理事会的作用日益显著,并应进一步加强。
为提高上海合作组织及其所有机构和机制的工作效率和协调作用,元首们商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在2006年峰会前,就加强秘书处作用和将秘书处领导职务俄文名称改为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提出建议。
元首们指出,采取必要措施,落实2005年6月2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本组织成员国第二次安全会议秘书会议达成的协议十分重要。
为促进反恐机构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元首们同意按照已有的常驻秘书处代表机制的原则,建立成员国常驻反恐机构代表机制。
元首们相信,峰会期间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有利于提高合作效率,使反恐机构的活动更明确,更有针对性。
元首们认为,2005年秋即将在莫斯科举行的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将对执行2004年9月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把成员国对外经贸、交通、环保、紧急救灾、文化和教育部门合作引上务实轨道起到具体推动作用。这一会议还将确定本组织合理的财政预算政策。
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已近尾声,它应成为促进本组织框架内一体化进程的新资源。各方将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加快建立本组织发展基金。同时,各方同意加强银行间协作,为实施区域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元首们指出,外长理事会做了大量建设性工作,强调,业已启动的国际问题磋商机制切实运转十分重要。元首们认为,确保本组织审慎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交往是一项迫切任务。这些问题原则上应由外长理事会解决,而本组织常设机构对外交往的日常协调工作则由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同反恐机构理事会负责。
元首们相信,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本组织观察员地位,将增加本组织在各领域开展多边、互利合作的潜力。
本组织国际声望日益提高的重要标志,是本组织2004年12月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2005年4月与东盟和独联体签署谅解备忘录。
近期,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应会同秘书处和反恐机构制定共同立场,使本组织能够最有效地与联合国秘书处及各委员会开展交往,落实同其他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文件,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区域组织、论坛及有关国家建立联系。
二
元首们指出,在矛盾的全球化进程中,在平等、相互尊重、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非对抗思维和不断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多边合作,有助于维护普遍和平与安全,呼吁国际社会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
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是全人类的财富。在信息技术和交通迅猛发展的时代,这种多样性应促进相互了解和宽容、避免极端态度、发展对话。应充分保障各国人民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权利。
元首们坚信,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应建立在巩固互信、睦邻、建立真正伙伴关系、不谋求垄断和主导国际事务的基础上。国际法,首先是《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准则的主导地位越强,这一世界秩序就会越稳定、越安全。在人权领域,必须严格和始终尊重各国人民历史传统和民族特点,坚持所有国家主权平等。
元首们支持联合国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效率,维护权威。重申联合国改革应遵循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应为改革设立时限及强行推动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元首们认为,21世纪,亚太地区必将在促进和平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主张:在整个亚太地区或次地区不应出现分界线;国家间的任何误解和争端都应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应在这一充满活力的地区营造持久友好、相互理解、协作和建设性的氛围。推动实现这一目标,是本组织的一项主要工作。
元首们支持中亚国家为维护本国和整个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所作的努力,赞成本组织在促进中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三
元首们认为,成员国应共同努力,有效应对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面临的新挑战和新威胁。
这一共同努力应具有综合性质,能切实促进成员国对领土、居民、生活保障和基础设施的关键部门实施可靠保护,使其免受新挑战和新威胁的破坏,为本组织内各国的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创造必要条件。这一共同努力包括:
——开展成员国外交、对外经济、执法、特种和国防部门的密切合作;
——充分发挥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机制的作用;
——制定本组织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事态联合作出反应的有效措施和机制;
——共同制定和实施反恐措施;
——协调各成员国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
——在研制和应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现代技术装备领域进行合作;
——在大众传媒领域建立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有效机制;
——培训相关人员。
本组织成员国将制止在本国领土上策划和实施恐怖活动,包括针对其他国家恐怖活动的企图,不向被指控或涉嫌实施恐怖、分裂和极端活动的人员提供庇护。在本组织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关请求后,严格遵照成员国现行法律移交这些人员。
将采取措施完善和提高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工作效率。
重要的是,本组织应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框架内解决消除恐怖主义的物质基础的问题,首先要打击走私武器、弹药、爆炸物和毒品,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非法移民和雇佣兵活动。特别要注意防范恐怖分子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防范信息恐怖主义。
为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活动,包括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活动,迫切需要在本组织框架内制定统一方法和标准,以监控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的资金流动,同时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努力。
根据2004年6月17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深化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合作应成为优先方向。本组织愿积极参与在阿富汗周边构筑“反毒带”的国际努力,参与制定并实施专门计划,帮助阿富汗稳定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形势。
我们支持并将继续支持国际联盟在阿富汗进行反恐行动的努力。今天,我们看到阿富汗在国内局势稳定方面发生了积极变化。为开展反恐行动,上海合作组织一些成员国向联盟各国提供了地面基础设施以临时部署军队,还提供了地面及空中军事运输通道。
鉴于阿富汗反恐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告一段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认为,反恐联盟有关各方有必要确定临时使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上述基础设施及在这些国家驻军的最后期限。
从预防和消除已成为新威胁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技术性灾难来看,保护和发展关键基础设施、交通设施越来越迫切。本组织成员国将制定多边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灾难及其后果进行监测、交换分析性信息,为进行联合救援行动创造必要的法律和组织条件,包括按统一方法培训人员、迅速调遣人员和实现技术装备的兼容。
上海合作组织将为国际社会维护陆地、海上、空中和外空安全的努力作出建设性贡献。
为提高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及应对其他挑战和威胁的能力,本组织成员国将根据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不断扩大经济合作。在生态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领域采取实际措施。
提出一致的方法和建议,在居民中采取预防性措施和进行相应解释工作,以抵制错误引导社会舆论的企图,是一项迫切任务。成员国将积极扩大本组织框架内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
元首们认为,本组织为保障安全和加强自身能力所作的共同努力,丝毫不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不意味着要建立某种同盟。这样做完全符合本组织的开放原则,符合为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而进行广泛国际合作的精神。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尔苏丹·阿比舍维奇·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统 库尔曼别克·巴基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拉基米尔·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莫马利·沙里波维奇·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斯兰·阿卜杜加尼耶维奇·卡里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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