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 不制订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 第三十五条 目录 (二)